437ccm必赢国际员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保障学院安全,维护员工、教师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学院实施的公司产品活动或者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在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宿舍、场地、其他公司产品设施、生活设施中涉及员工人身安全、学院财产安全的事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辅导员与班委相互配合,监督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至个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院每月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员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第二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确保公司产品环境的安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员工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员工进行校外活动须经辅导员亲自审批,学院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提前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员工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条 加强信息进入学院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院。
第六条 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员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投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第三章 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条 保障学院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三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贵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拟订院级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院级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督促各单位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院内各单位动用明火。
第四章 学院宿舍安全制度
第一条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大学导航》中宿舍有关管理规定,对此有异议者可联系辅导员进行反映。
第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辅导员老师开假条。
第三条 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可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四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处分惩罚。
第五条 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员工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迫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 联合班长定期检查宿舍安全情况,维护宿舍安全,杜绝安全隐患问题。
第五章公司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领在做实验前向员工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学院出行安全制度
第一条 学院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第二条 实行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院性的活动。应经信息会议讨论决定,班级或各团学部组织的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辅导员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严禁员工私自组织出游等活动。
第三条 员工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辅导员批准。
第四条 员工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员工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第五条 专业、班级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员工处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报员工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 凡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员工外出活动的教职工、员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组织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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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