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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 】 【浏览:次 】 【发布时间:2011-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教学、科研试验材料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教学科研所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根据统一归口、集中管理、减少层次,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采购。

第三条 各实验室、研究室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资管理人员,并力求稳定,工作变动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计划制定、购置管理、使用回收等责任都要落实到人,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齐备,使账物相符。

第二章 分类和计价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一切物资。

1、材料:指使用以后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也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皿等。

3、易耗品:指投影仪灯泡、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 材料、低值品的购入、发出、调拨以及报损、盘盈、盘亏均计货款原价,不包括运杂费。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及经费数额,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将材料计划,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采购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材料计划及库存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章 购置及费用

第九条 物资采购严格按计划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购置。

第十条 采购人员要了解市场信息,坚持质量第一,做到准确、及时、优质、优价、适用。

第十一条 通用常备物资,在资金许可情况下,保持适量库存。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及时付款结账。

第十三条 费用来源

1.各学院年度划拨经费的2%;学校配套经费的1%;

2.实验室对外服务毛收入的50%;

第五章 验收、入库、发料、记账

第十四条 验收:采购员及时将货物和发票交库管员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入库: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库,入账。

第十六条 发料:管理员按领料单发料。

第十七条 记账:材料按五金、药品、玻璃仪器等分类建账。按资金来源、物品种类及使用单位等建立分户账。

第十八条 结算:材料会计按月结算,每季汇总上报材料消耗数,每半年与库房核对一次,年终盘点、及时调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材料、低值品院内调剂:材料由实验室调剂,低值品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调剂。

附:低值品目录(单价<500元)

1、低值仪器仪表:计算器、流量计、控温器、电流表、典雅表、功率表、万用表、链条天平、扭力天平、搅拌器、电桥、稳压电源、水浴锅、干燥箱等。

2、低值机电产品:电动机、变压器、电风扇、压缩机、钢瓶、录音机、收音机、电唱机。

3、医疗器械:器械台、手推车、消毒锅(缸)等。

4、文娱、体育用品、单杠、双杠、篮球架等。

5、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各种教具模型。

6、工具、台钻、手电钻、测微尺、深厚度游标卡尺、光洁度样块等。

7、器皿、玛瑙研缸、小铂金锅等。

8、行政办公用品。

9、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